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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35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1/15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757,721,0005.預定買回之期間:105/01/15~105/03/14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500,0007.買回區間價格(元):60.00~90.00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86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不適用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不適用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案由:本公司擬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案,提請 討論。說明:1.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辦理。 2.本公司為激勵員工並提昇員工向心力,擬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予員工,相關事項說明如下:(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757,721仟元 ,本次計畫擬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35,000仟元。(4)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預計自105年1月15日起至105年3月14日止,買回1,500,000股(即1,500張)。(5)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60.00元至新台幣90.00元,且當公司股價低於所訂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6)買回之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3.本次擬買回轉讓員工之股份僅佔目前已發行且流通在外普通股之2.86%,係以自有資金收購本次庫藏股,故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業已考量公司財務狀況,並不足以影響本公司之資本維持。依規定,本公司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本次執行買回本公司股份案時,需由出席董事同意出具之聲明書,請詳附件一。4.依證交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六項規定,本公司之關係企業或董事、監察人、經理人之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利用他人名義所持有之股份,於公司買回之期間內不得賣出。5.董事會之決議及執行情形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6.本案已提報本公司第一屆第九次審計委員會審核完成,擬呈報董事會決議。7.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擬訂定「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作為本次買回之股份轉讓予員工時之規範及執行依據,請詳附件二。決 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第一條 目的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第二條 轉讓股份權利內容及受限情形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第三條 轉讓期間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第四條 受讓人之資格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本公司總經理提報,董事長同意之本公司(及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國內外子公司)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受讓之對象於員工認股基準日至認購繳款截止日期間離職(或留職停薪)者,喪失認購資格。第五條 員工受讓股數之訂定本公司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權數,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第六條 轉讓之程序1.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2.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本辦法訂定及公佈員工認股基準日、可認購股數標準、轉讓價格、認購繳款期限、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3.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第七條 每股轉讓價格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調整之。第八條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外,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第九條 其他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將依公司法第167-3條規定,限制員工在一年內不得轉讓。轉讓員工價格若低於買回均價,需召開股東會通過。第十條 制定過程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修訂時亦同;並應提股東會報告。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波力環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一、本公司經105年01月15日第二屆第十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1,500,000股。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2.86,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9.03,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波力環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洪芳蘭中華民國105年01年15日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波力環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買回公司股份價格合理性證券承銷商評估意見書(摘錄)波力環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此次預計買回公司股份所訂定之買回區間價格每股60元至每股90元,其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及現金流量狀況等項目皆未產生重大影響;另本次所預計買回股份之總金額按每股90元計最高為135,000仟元,依據該公司一○四年前三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中顯示,保留盈餘為328,559仟元,加計已實現資本公積429,162仟元,總額為757,721仟元,即為可買回股份總金額之上限,經核算並未有逾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所規定之金額,評估其預定買回股份之價格尚屬合理。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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